11月1日(九 , 二 二) 

甲 、 我 國 致 國 聯 牒 文 , 駁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之 日 本 聲 明 書 , 請 嚴 促 日 本 遵 行 國 聯 決 議 案 。 

乙 、 國 府 派 顧 維 鈞 、 張 作 相 、 吳 鐵 城 、 張 群 、 羅 文 榦 、 湯 爾 和 、 劉 哲 為 接 收 東 北 失 地 委 員 , 顧 為 委 員 長 。 

丙 、 日 本 外 相 幣 原 令 天 津 總 領 事 桑 島 主 計 阻 止 天 津 日 軍 憲 , 停 止 擁 立 溥 儀(宣 統)計 劃 。 

丁 、 日 軍 鐵 甲 車 飛 機 助 蒙 匪 , 轟 擊 通 遼 。 

戊 、 日 軍 提 取 瀋 陽 、 牛 莊 鹽 稅 三 百 萬 元 。 

己 、 蔣 中 正 談 話 , 反 對 第 一 、 二 、 三 屆 中 央 委 員 混 合 開 會 。 

庚 、 中 共 中 央 、 共 產 青 年 團 中 央 函 第 一 次 全 國 蘇 維 埃 代 表 大 會 致 賀 。 
 

11月2日(九 , 二 三) 

甲 、 粵 方 代 表 談 話 , 如 蔣 中 正 下 野 , 擬 請 其 擔 任 國 防 委 員 會 主 席 。 

乙 、 蔣 中 正 在 國 府 紀 念 週 講 演 , 痛 斥 粵 方 。 

丙 、 蔣 中 正 與 張 繼 、 張 人 傑 、 陳 銘 樞 、 吳 鐵 城 等 會 商 京 粵 合 作 問 題 。 

丁 、 中 央 通 令 青 島 漢 口 等 地 當 局 , 嚴 防 日 人 尋 釁 。 

戊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主 席 白 里 安 駁 覆 日 本 10月26日 聲 明 書 。 

己 、 東 京 參 謀 本 部 制 止 本 庄 繁 進 攻 北 滿(11月5日 再 命 聽 從 參 謀 總 長 指 揮)。 

庚 、 張 海 鵬 佔 泰 來 鎮 , 再 向 黑 龍 江 進 迫 。 日 本 繼 續 向 洮 南 增 兵 。 

辛 、 受 日 人 指 使 侵 擾 錦 州 之 馬 賊 凌 印 清 被 擒 。 

壬 、 日 本 改 遼 寧 省 為 「 奉 天 省 」 。 

癸 、 杭 州 太 平 洋 國 際 學 會 閉 會 。 

子 、 土 肥 原 與 溥 儀 會 晤 , 商 赴 東 北 建 國 事(約 兩 日 後 , 國 民 政 府 監 察 院 委 員 高 友 唐 奉 命 晤 溥 儀 , 許 以 恢 復 優 待 條 件)。 
 

11月3日(九 , 二 四) 

甲 、 我 國 照 會 國 聯 , 日 軍 悍 不 撤 退 , 應 請 有 所 舉 動 。 中 國 政 府 在 軍 事 佔 領 壓 迫 之 下 , 絕 對 不 允 開 始 談 判 。 

乙 、 胡 漢 民 談 話 , 指 責 蔣 中 正 昨 日 講 演 。 

丙 、 國 務 會 議 :(一)設 置 獎 學 金 額 ,(二)任 劉 文 島 兼 駐 奧 公 使 。 

丁 、 贛 東 紅 軍 攻 鉛 山 被 拒 退 。 
 

11月4日(九 , 二 五) 

甲 、 日 軍 沿 洮 昂 鐵 路 北 攻 江 橋 , 為 黑 龍 江 軍 吳 松 山 旅 擊 退 , 日 飛 機 在 大 興 站 投 彈 。 

乙 、 日 外 相 覆 美 使 , 日 軍 決 不 再 向 錦 州 方 面 移 動 。 

丙 、 粵 方 代 表 發 表 談 話 , 駁 蔣 中 正 二 日 講 演 。 

丁 、 第 十 九 路 軍 自 江 西 到 南 京 。 

戊 、 吳 佩 孚 在 蘭 州 又 委 川 軍 鄧 錫 侯 部 師 長 黃 隱 為 甘 肅 民 政 廳 長 。 
 

11月5日(九 , 二 六) 

甲 、 晨 六 時 , 日 軍 再 攻 洮 昂 線 江 橋 , 由 張 海 鵬 軍 衝 鋒 , 日 軍 千 五 百 人 繼 進 , 均 被 吳 松 山 旅 擊 退 。 

乙 、 施 肇 基 要 求 國 聯 制 裁 日 軍 進 攻 黑 龍 江 。 

丙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照 會 日 本 要 求 依 照 國 聯 理 事 會 決 議 , 和 平 解 決 滿 洲 爭 端 。 

丁 、 張 宗 昌 應 張 學 良 召 , 自 大 連 到 北 平 , 表 示 不 為 日 人 利 用 。 

戊 、 溥 儀 在 天 津 召 集 陳 寶 琛 、 鄭 孝 胥 、 胡 嗣 瑗 、 袁 大 化 、 鐵 良 會 商 赴 東 北 事(陳 反 對 , 鄭 贊 同)。 
 

11月6日(九 , 二 七) 

甲 、 晨 三 時 , 日 軍 及 張 海 鵬 軍 攻 佔 江 橋 , 我 軍 退 大 興 站 三 間 房 。 十 時 我 軍 范 崇 穀 、 吳 松 山 等 旅 反 攻 , 擊 潰 張 海 鵬 部 , 日 飛 機 在 昂 昂 溪 投 彈 。 

乙 、 日 關 東 軍 司 令 本 庄 繁 代 表 林 義 秀 少 佐 要 求 馬 占 山 讓 黑 省 主 席 與 張 海 鵬 。 

丙 、 東 京 參 謀 本 部 速 電 本 庄 繁 服 從 命 令 , 不 得 逾 越 防 衛 南 滿 鐵 路 關 東 州 範 圍 。 

丁 、 瀋 陽 偽 維 持 會 袁 金 鎧 、 于 �T 漢 等 宣 佈 定 本 月 十 日 執 行 全 省 政 權 , 與 張 學 良 及 國 民 政 府 斷 絕 關 係 。 

戊 、 土 肥 原 在 天 津 以 果 筐 致 送 炸 彈 , 威 脅 溥 儀 。 

己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主 席 白 里 安 勸 告 中 日 停 止 戰 爭 , 勿 擴 大 事 態 。 

庚 、 京 粵 代 表 第 六 次 會 議 ,(一)設 立 財 政 委 員 會 , 以 行 政 院 長 兼 主 席 ,(二)軍 費 用 途 以 國 防 及 剿 匪 為 限 。 

辛 、 第 四 十 一 師 張 振 漢 、 新 二 旅 劉 培 緒 克 湖 北 潛 江 , 敗 紅 軍 賀 龍 、 段 德 昌 。 

壬 、 任 命 谷 正 倫 為 憲 兵 司 令 。 

癸 、 英 美 報 紙 披 露 日 本 前 首 相 田 中 奏 摺 , 日 外 務 省 否 認 。 
 

11月7日(九 , 二 八) 

甲 、 黑 龍 江 軍 吳 松 山 、 張 殿 九 旅 擊 敗 日 軍 , 奪 回 江 橋 。 

乙 、 外 交 部 覆 白 里 安 聲 明 遵 從 國 聯 決 議 , 請 採 取 有 效 措 置 , 遏 止 日 軍 侵 暴 行 為 。 

丙 、 東 北 民 眾 救 國 請 願 團 過 南 京 到 上 海 。 

丁 、 京 粵 代 表 第 七 次 會 議 :(一)京 粵 雙 方 以 合 作 精 神 分 開 第 四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, 甲 、 開 會 時 發 表 通 電 表 示 本 黨 統 一 , 乙 、 一 切 提 案 , 均 交 四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在 南 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 時 處 理 , 丙 、 中 央 委 員 候 選 人 由 雙 方 協 商 , 丁 、 由 四 屆 第 一 次 會 議 改 組 國 民 政 府 ,(二)蔣 主 席 下 野 電 及 粵 府 取 消 電 無 須 發 表 ,(三)政 治 糾 紛 均 由 中 執 會 解 決 ,(四)推 代 表 向 雙 方 報 告 ,(五)通 電 各 界 及 各 黨 部 報 告 經 過 。 

戊 、 「 中 華 工 農 兵 蘇 維 埃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」 在 江 西 瑞 金 葉 坪 舉 行(通 過 政 綱 、 憲 法 、 土 地 法 、 勞 動 法 、 經 濟 政 策 、 紅 軍 問 題 等 案 , 選 舉 毛 澤 東 、 項 英 、 張 國 燾 、 周 恩 來 、 朱 德 、 瞿 秋 白 、 鄧 發 、 張 鼎 丞 、 陳 紹 禹 、 彭 德 懷 、 賀 龍 、 孔 荷 寵 、 林 彪 、 王 稼 薔(稼 祥)、 關 向 應 、 方 志 敏 、 任 弼 時 、 沈 澤 民 、 譚 震 林 、 曾 山 、 夏 曦 、 劉 少 奇 、 鄧 子 恢 、 羅 炳 輝 、 陳 毅 、 張 雲 逸 、 徐 特 立 、 阮 嘯 仙 等 六 十 三 人 為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。 宣 告 「 中 華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」 臨 時 政 府 成 立 , 發 表 對 外 宣 言 , 改 瑞 金 為 瑞 京)。 

己 、 鄂 豫 皖 蘇 維 埃 區 第 二 次 大 會 組 織 鄂 豫 皖 區 蘇 維 埃 政 府 ,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成 立(徐 向 前 任 司 令 員 , 陳 昌 浩 任 總 政 治 委 員 , 轄 第 四 、 第 二 十 五 軍 共 三 萬 人 , 另 赤 衛 軍 二 十 餘 萬)。 
 

11月8日(九 , 二 九) 

甲 、 夜 十 一 時 土 肥 原 策 動 天 津 漢 奸 暴 徒 張 璧 、 李 際 春 等 千 餘 分 三 路 自 日 租 界 襲 攻 河 北 省 政 府 及 公 安 局 , 日 軍 開 砲 助 之 。 

乙 、 嫩 江 日 軍 敗 退 , 戰 事 暫 停 。 

丙 、 日 本 代 表 林 義 秀 第 三 次 要 求 黑 龍 江 代 主 席 馬 占 山 引 退 。 

丁 、 各 地 民 眾 募 款 接 濟 馬 占 山 軍 。 
 

11月9日(九 , 三 0) 

甲 、 天 津 軍 營 因 日 方 要 求 , 撤 退 至 離 日 本 租 界 三 百 米 突 地 , 漢 奸 暴 徒 一 度 攻 佔 省 政 府 。 

乙 、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臨 時 會 議 討 論 第 四 次 代 表 大 會 事 宜 , 推 蔣 中 正 、 戴 傳 賢 、 于 右 任 、 林 森 、 蔡 元 培 為 大 會 主 席 團 , 葉 楚 傖 為 秘 書 長 。 

丙 、 「 中 華 蘇 維 埃 第 一 次 代 表 大 會 」 發 表 告 全 國 工 人 與 勞 動 民 眾 書 及 對 外 宣 言 , 號 召 全 國 勞 苦 群 眾 , 推 翻 國 民 黨 的 統 治 , 聯 合 世 界 被 壓 迫 民 眾 , 推 翻 帝 國 主 義 者 的 統 治 , 驅 逐 日 本 出 中 國 。 
 

11月10日(一 0 , 一) 

甲 、 天 津 暴 徒 仍 在 各 處 滋 擾 , 張 學 良 增 調 二 旅 開 津(暴 徒 主 腦 張 璧 逃 赴 瀋 陽)。 

乙 、 日 軍 艦 開 向 天 津 , 並 在 塘 沽 開 砲 。 

丙 、 溥 儀 得 日 本 關 東 軍 瀋 陽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之 助 , 秘 密 離 天 津 走 大 沽 , 鄭 孝 胥 、 鄭 垂 父 子 同 行(11月13日到 營 口)。 

丁 、 瀋 陽 偽 政 府 成 立 , 袁 金 鎧 為 主 席 , 于 �T 漢 為 自 治 指 導 部 長 , 宣 佈 與 南 京 、 北 平 斷 絕 關 係 。 

戊 、 外 交 部 向 日 政 府 抗 議 日 軍 侵 黑 龍 江 。 

己 、 甘 肅 主 席 馬 鴻 賓 恢 復 自 由 , 離 蘭 州 。 

庚 、 上 海 百 六 十 餘 同 業 公 會 宣 言 擁 護 和 平 統 一 。 
 

11月11日(一 0 , 二) 

甲 、 日 軍 及 暴 徒 續 擾 天 津 。 

乙 、 馬 占 山 通 電 聲 明 絕 無 與 俄 密 約 , 為 自 衛 計 , 堅 決 支 持 。 

丙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令 駐 英 大 使 道 威 斯(CharlesG. Dawes)於 國 聯 理 事 會 開 會 期 間 前 往 巴 黎 。 

丁 、 中 央 執 委 會 臨 時 會 議 閉 幕(一)發 佈 實 現 團 結 通 電 ,(二)通 過 財 政 委 員 會 組 織 大 綱 及 人 選 ,(三)選 任 施 肇 基 、 鈕 永 建 為 國 府 委 員 ,(四)電 獎 黑 龍 江 馬 代 主 席 占 山 。 
 

11月12日(一 0 , 三) 

甲 、 日 關 東 軍 司 令 本 庄 之 代 表 林 義 秀 限 馬 占 山 於 正 午 退 出 龍 江 , 並 解 散 所 部 軍 隊 。 

乙 、 午 後 二 時 , 日 軍 天 野 、 長 谷 二 旅 團 、 森 連 一 守 備 隊 三 路 進 攻 江 橋 , 與 馬 占 山 部(萬 五 千 人)激 戰 , 七 時 , 被 前 敵 總 指 揮 范 崇 穀 、 旅 長 吳 松 山 、 張 殿 九 擊 退 。 

丙 、 誠 允 在 吉 林 賓 縣 設 吉 林 省 政 府(衛 隊 團 長 馮 占 海 助 之 。 時 代 理 吉 林 邊 防 長 官 李 振 聲 、 代 理 護 路 司 令 丁 超 不 許 其 在 哈 爾 濱 設 立)。 

丁 、 天 津 形 勢 緩 和 。 

戊 、 白 里 安 再 勸 中 日 停 止 軍 事 行 動 。 

己 、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四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開 幕 , 于 右 任 主 席 , 蔣 中 正 講 演 。 

庚 、 西 北 行 營 主 任 楊 虎 城 派 第 十 七 師 長 孫 蔚 如 率 兵 入 甘 平 亂 。 

辛 、 第 七 十 七 師 羅 霖 克 江 西 蓮 花 。 
 

11月13日(一 0 , 四) 

甲 、 程 志 遠 騎 兵 旅 加 入 洮 昂 路 戰 線 , 日 軍 兩 次 衝 鋒 攻 大 興 , 均 被 擊 退 。 

乙 、 日 艦 九 艘 到 漢 口 , 日 軍 演 習 巷 戰 。 

丙 、 外 交 部 覆 白 里 安 , 聲 敘 日 軍 暴 行 擴 大 , 並 歡 迎 中 立 視 察 員 。 

丁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開 預 備 會 , 加 選 主 席 團 四 人 。 

戊 、 溥 儀 乘 日 艦 自 大 沽 到 營 口 , 鄭 孝 胥 、 鄭 垂 父 子 同 行(約 一 週 後 , 赴 旅 順)。 
 

11月14日(一 0 , 五) 

甲 、 洮 昂 線 日 軍 正 面 側 面 同 時 進 攻 , 我 軍 團 長 沙 勝 貴 受 傷 , 薛 奇 功 陣 亡 , 湯 池 第 一 線 被 突 破 。 

乙 、 日 領 事 清 水 離 齊 齊 哈 爾 赴 哈 爾 濱 。 

丙 、 外 交 部 駁 日 本 對 天 津 暴 動 之 無 理 抗 議(日 本 要 求 我 軍 撤 出 天 津)。 

丁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(一)慰 問 黑 龍 江 將 士 ,(二)發 表 對 外 宣 言 , 請 國 際 聯 盟 及 非 戰 公 約 、 九 國 公 約 簽 字 國 制 裁 日 本 , 並 宣 示 準 備 以 實 力 收 復 東 北 失 地 。 
 

11月15日(一 0 , 六) 

甲 、 日 軍 猛 攻 嫩 江 湯 池 、 �] 姑 溪 、 三 間 房 , 我 軍 堅 決 抵 抗 , 竟 日 戰 事 未 停 。 本 庄 再 要 求 馬 占 山 撤 軍 回 龍 江 , 限 明 日 答 覆 。 
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王 樹 常 親 到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部 , 接 受 日 方 全 部 要 求(晚 間 仍 有 便 衣 隊 出 現 , 日 軍 復 開 機 槍 向 華 界 掃 射)。 

丙 、 佔 據 甘 肅 蘭 州 之 雷 中 田 等 通 電 請 吳 佩 孚 出 山 。 
 

11月16日(一 0 , 七) 

甲 、 國 際 聯 盟 理 事 會 在 巴 黎 第 三 次 開 會 , 討 論 中 日 問 題(開 幕 後 , 即 改 開 秘 密 會 議 , 未 提 上 月 二 十 四 日 決 議)。 

乙 、 日 軍 以 坦 克 車 重 砲 猛 攻 大 興 三 間 房 , 龍 江 日 領 事 及 僑 民 均 撤 。 

丙 、 日 本 陸 相 南 次 郎 表 示 , 關 東 軍 無 意 佔 領 黑 龍 江 , 但 須 驅 逐 馬 占 山 。 

丁 、 河 北 省 主 席 王 樹 常 覆 天 津 日 領 事 , 允 撤 退 天 津 駐 軍 。 

戊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對 日 問 題 專 門 委 員 人 選 。 
 

11月17日(一 0 , 八) 

甲 、 馬 占 山 覆 本 庄 繁 , 允 撤 兵 至 龍 江 , 但 日 軍 亦 須 退 出 黑 龍 江 境 外 。 

乙 、 張 發 奎 自 上 海 電 廣 州 , 請 准 率 所 部 離 桂 , 北 援 黑 龍 江(李 宗 仁 等 初 不 允)。 

丙 、 外 交 部 通 告 各 國 否 認 東 北 一 切 非 法 組 織 。 

丁 、 國 聯 續 開 秘 密 會 議 , 商 折 衷 方 案 , 中 日 代 表 均 未 列 席 。 

戊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國 民 生 計 及 國 民 教 育 案 。 

己 、 廣 東 非 常 會 議 通 電 表 示 統 一 , 惟 對 蔣 中 正 仍 有 不 滿 。 

庚 、 國 府 正 式 任 命 馬 占 山 為 黑 龍 江 省 政 府 主 席 。 

辛 、 擾 亂 天 津 之 便 衣 隊 指 揮 馬 龍 章 被 捕 。 
 

11月18日(一 0 , 九) 

甲 、 日 軍 大 隊 猛 撲 我 湯 池 �] 姑 溪 右 翼 防 地 , 同 時 進 攻 大 興 三 間 房 正 面 防 線 , 由 多 門 師 團 長 指 揮(共 一 萬 七 千 人)。 我 吳 松 山 、 程 志 遠 、 范 崇 穀 、 張 殿 九 旅 分 頭 抵 禦 。 馬 占 山 主 席 率 衛 隊 增 援 , 力 戰 不 支 , 下 令 退 卻 , 昂 昂 溪 失 守 。 

乙 、 張 學 良 令 所 有 黑 省 及 附 近 軍 隊 均 歸 馬 占 山 節 制 。 

丙 、 外 部 因 本 庄 向 黑 省 提 出 無 理 要 求 , 特 向 日 抗 議 。 

丁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議 決 一 年 以 內 禁 絕 鴉 片 。 

戊 、 廣 州 第 四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開 幕 。 

己 、 恭 親 王 溥 偉 失 意 , 自 瀋 陽 回 大 連 。 
 

11月19日(一 0 , 一 0) 

甲 、 上 午 十 時 半 日 軍 陷 齊 齊 哈 爾(龍 江), 馬 占 山 沿 齊 克 路 退 克 山 。 

乙 、 日 本 駐 俄 大 使 廣 田 要 求 蘇 俄 外 長 李 維 諾 夫 發 表 聲 明 不 援 助 馬 占 山 , 並 勿 以 中 東 路 供 中 國 運 兵 。 

丙 、 日 本 致 國 聯 覺 書 , 謂 縱 使 日 僑 獲 有 保 障 , 亦 不 撤 兵 , 並 請 派 員 調 查 中 國 各 項 弱 點 。 

丁 、 蔣 中 正 在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報 告 , 決 心 北 上 , 效 命 黨 國 。 

戊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軍 備 及 國 防 案 。 

己 、 廣 州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推 選 孫 科 、 鄧 澤 如 、 蕭 佛 成 、 經 亨 頤 、 李 宗 仁 、 李 揚 敬 等 為 主 席 團 。 

庚 、 京 平 航 空 公 司 濟 南 號 在 濟 南 開 山 觸 山 被 燬 , 機 師 一 人 及 乘 客 詩 人 徐 志 摩 均 死 之(志 摩 年 三 十 六 歲)。 

辛 、 紅 軍 第 七 軍 長 李 明 瑞 被 殺 消 息 傳 出(李 死 於 八 月)。 
 

11月20日(一 0 , 一 一) 

甲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:(一)請 蔣 中 正 迅 即 北 上 , 保 衛 國 土 , 收 復 失 地 ,(二)通 過 對 日 外 交 方 針 案 。 

乙 、 廣 州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議 決(一)休 會 以 待 胡 漢 民 、 汪 兆 銘 回 粵 ,(二)責 令 張 學 良 恢 復 失 地 ,(三)獎 馬 占 山 盡 職 守 土 。 

丙 、 日 軍 自 龍 江 東 進 , 進 擊 馬 占 山 軍 至 泰 安 。 

丁 、 李 維 諾 夫 向 廣 田 聲 明 , 中 東 鐵 路 完 全 保 持 中 立 , 並 重 申 嚴 守 不 干 涉 政 策 。 
 

11月21日(一 0 , 一 二) 

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公 開 會 議 , 日 代 表 芳 澤 謙 吉 正 式 建 議 派 遣 調 查 團 , 我 代 表 施 肇 基 要 求 儘 先 撤 兵(時 各 國 有 對 日 施 行 經 濟 制 裁 之 議)。 

乙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議 決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定 為 七 十 二 人 , 候 補 四 十 八 人 , 中 央 監 察 委 員 二 十 四 人 , 候 補 十 六 人 , 第 一 、 二 、 三 屆 中 央 執 監 委 員 一 律 連 任 , 加 選 周 佛 海 等 十 八 人 為 執 行 委 員 , 張 學 良 等 六 人 為 監 察 委 員 。 

丙 、 陳 銘 樞 就 京 滬 衛 戍 司 令 職 。 

丁 、 馬 占 山 到 海 倫 。 
 

11月22日(一 0 , 一 三) 

甲 、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議 決 召 開 國 難 會 議 。 

乙 、 張 學 良 宣 稱 , 非 日 本 撤 兵 , 不 能 議 及 其 他 。 

丙 、 日 軍 自 瀋 陽 向 西 開 動 。 
 

11月23日(一 0 , 一 四) 

甲 、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四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閉 幕 , 發 表 宣 言 , 對 外 捍 禦 強 侮 , 為 正 義 和 平 奮 鬥 , 對 內 刷 新 政 治 , 樹 民 族 自 強 之 基 。 蔣 中 正 致 詞 , 以 諸 葛 亮 、 岳 武 穆 自 比 。 

乙 、 廣 州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否 認 上 海 和 會 以 第 一 、 二 、 三 屆 中 委 為 四 屆 中 委 之 決 定 , 堅 持 蔣 中 正 下 野 , 解 除 其 兵 柄 , 開 除 其 黨 籍 , 反 對 者(汪 兆 銘 、 孫 科 派)二 百 餘 人 退 席 。 

丙 、 國 府 任 命 顧 維 鈞 代 理 外 交 部 部 長(二 十 八 日 改 署 理)。 

丁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要 求 日 本 勿 攻 錦 州 。 

戊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將 決 議 草 案 送 達 中 日 政 府 。 

己 、 外 交 部 駁 覆 日 本 對 於 天 津 事 件 之 照 會 。 

庚 、 向 政 府 自 首 之 共 產 黨 要 人 顧 順 章 之 全 家 在 上 海 被 共 產 黨 人(周 恩 來)謀 殺 。 
 

11月24日(一 0 , 一 五) 

甲 、 外 交 部 訓 令 施 肇 基 , 請 國 聯 注 意 在 盟 約 下 , 應 對 日 本 採 取 之 切 實 制 裁 辦 法 。 

乙 、 日 外 相 幣 原 向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保 證 日 軍 不 進 攻 錦 州 。 

丙 、 日 軍 司 令 本 庄 宣 稱 東 三 省 不 准 有 兩 政 府 , 決 於 短 期 內 消 滅 錦 州 政 府 。 

丁 、 日 軍 合 蒙 、 鮮 匪 進 攻 新 民 。 
 

11月25日(一 0 , 一 六) 

甲 、 顧 維 鈞 電 施 肇 基 向 國 聯 提 議 設 錦 州 中 立 區 。 

乙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贊 同 派 遣 中 立 調 查 團 。 

丙 、 日 軍 陷 新 民 , 並 勾 結 鬍 匪 攻 占 盤 山 。 

丁 、 外 交 部 駁 覆 日 本 對 於 黑 龍 江 事 件 之 照 會 。 

戊 、 胡 漢 民 、 伍 朝 樞 自 上 海 赴 廣 州 , 調 停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糾 紛 。 
 

11月26日(一 0 , 一 七) 

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秘 密 會 議 , 商 劃 錦 州 為 中 立 區 域 , 決 先 派 遣 視 察 員 前 往 研 究 , 即 由 白 里 安 函 中 日 代 表 詢 問 意 見 。 

乙 、 日 軍 進 向 錦 州 。 

丙 、 天 津 奸 徒 再 度 滋 事 , 日 軍 徹 夜 砲 轟 華 界 。 

丁 、 上 海 學 生 萬 人 到 國 民 政 府 請 願 , 發 生 糾 紛 , 相 持 竟 日 。 北 平 清 華 大 學 學 生 亦 到 。 
 

11月27日(一 0 , 一 八) 

甲 、 施 肇 基 覆 白 里 安 , 同 意 派 遣 視 察 員 赴 錦 州 。 

乙 、 國 聯 警 告 日 本 勿 攻 錦 州 。 

丙 、 日 本 參 謀 本 部 連 電 本 庄 繁 , 嚴 令 撤 退 進 向 錦 州 之 關 東 軍 。 

丁 、 北 寧 路 日 軍 繼 續 西 進 至 唐 家 窩 堡 。 

戊 、 天 津 日 軍 繼 續 砲 轟 華 界 , 並 要 求 我 退 出 二 十 里 外 , 取 消 敵 對 行 為 , 停 止 河 北 軍 事 行 動 , 禁 止 反 日 運 動 。 

己 、 日 本 艦 隊 向 天 津 開 動 。 

庚 、 張 景 惠 派 英 順 自 哈 爾 濱 赴 龍 江 籌 設 維 持 會 , 並 截 留 匯 寄 馬 占 山 款 銀 。 

辛 、 蔣 主 席 接 見 上 海 請 願 學 生 。 

壬 、 中 華 蘇 維 埃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選 舉 毛 澤 東 為 主 席 , 項 英 、 張 國 燾 為 副 主 席 , 並 選 毛 澤 東 為 中 華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臨 時 政 府 人 民 委 員 會 主 席 , 項 英 、 張 國 燾 為 副 主 席 , 朱 德 為 軍 事 人 民 委 員 兼 工 農 紅 軍 總 司 令 , 王 稼 薔 為 外 交 人 民 委 員 , 項 英 兼 勞 動 人 民 委 員 , 張 國 燾 兼 司 法 人 民 委 員 , 鄧 子 恢 為 財 政 人 民 委 員 , 張 鼎 丞 為 土 地 人 民 委 員 , 瞿 秋 白 為 教 育 人 民 委 員 , 周 以 采 為 內 務 人 民 委 員 , 何 叔 衡 為 工 農 檢 查 委 員 , 鄧 發 為 國 家 政 治 保 衛 局 局 長 。 
 

11月28日(一 0 , 一 九) 

甲 、 日 代 表 芳 澤 覆 白 里 安 , 不 同 意 國 聯 派 遣 視 察 員 赴 錦 州 。 

乙 、 北 寧 路 日 軍 後 撤 , 錦 州 形 勢 緩 和 , 日 飛 機 續 在 打 虎 山 、 溝 幫 子 等 處 投 彈 。 

丙 、 天 津 日 軍 繼 續 砲 擊 華 界 , 並 一 度 衝 出 租 界 。 

丁 、 外 交 部 抗 議 日 軍 砲 轟 天 津 。 

戊 、 莫 斯 科 接 到 外 蒙 宣 言 , 謂 外 蒙 與 蘇 聯 永 久 友 好 , 必 要 時 願 赴 蘇 聯 之 急 難 。 

己 、 上 海 工 會 代 表 晉 京 請 願 , 請 蔣 中 正 主 席 北 上 收 回 失 地 , 退 出 國 聯 。 
 

11月29日(一 0 , 二 0) 

甲 、 施 肇 基 出 席 國 聯 理 事 會 決 議 案 起 草 會 , 堅 持 日 本 限 期 撤 兵 。 

乙 、 日 代 表 芳 澤 函 白 里 安 , 要 求 錦 州 華 軍 退 入 關 內 。 

丙 、 日 代 辦 矢 野 訪 張 學 良 , 要 求 撤 退 錦 州 駐 軍 。 

丁 、 各 國 武 官 在 錦 州 會 商 中 立 區 問 題 。 

戊 、 日 軍 繼 續 砲 擊 天 津 ,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王 樹 常 下 令 撤 兵 , 南 市 無 我 軍 。 

己 、 胡 漢 民 偕 孫 科 自 香 港 到 廣 州 。 

庚 、 蔣 中 正 電 汪 兆 銘 , 請 粵 方 同 志 入 京 。 

辛 、 中 國 革 命 行 動 委 員 會(第 三 黨)主 席 鄧 演 達 在 南 京 被 處 死 刑 , 年 四 十 一 歲(1891-1931)(一 作12月28日)。 
 

11月30日(一 0 , 二 一) 

甲 、 天 津 我 軍(保 安 隊)撤 退 , 日 兵 入 華 界 搜 查 , 並 要 求 我 警 察 全 數 撤 退 。 

乙 、 日 本 對 國 聯 表 示 設 立 錦 州 中 立 區 域 事 , 不 許 第 三 者 干 預 , 並 要 求 東 省 剿 匪 權 。 

丙 、 顧 維 鈞 就 外 交 部 部 長 職 , 當 即 接 見 日 使 重 光 葵 , 談 判 三 小 時 。 

丁 、 蔣 主 席 頒 發 外 交 手 令 , 攘 外 必 先 安 內 , 統 一 方 能 禦 侮 。 

戊 、 國 府 改 贛 豫 鄂 三 地 總 司 令 行 營 為 綏 靖 公 署 , 仍 以 何 應 欽(12月3日 改 為 朱 紹 良)、 劉 峙 、 何 成 濬 為 主 任 。 總 司 令 部 正 式 結 束 。11, 馬 仲 英 在 新 疆 哈 密 戰 敗 , 東 返 甘 肅 安 西 、 玉 門 、 敦 煌(明 年 再 入 新 疆)。